近期,一则关于中超裁判甘树然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今年,有博主发现他在两年前全资注册了一家文体公司,这一举动引来不少争议。知名媒体人李璇对此指出,此事确实存在潜在的隐患。
根据博主“小武_牛”的分析,2024年9月,中国足协颁布了《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工商信息来看,甘树然成立的这家公司于2024年2月注册,主要经营体育保障组织,并未涉及《规定》中关于球员转会和教练聘用等业务。虽然当前没有证据表明其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方有直接的商业往来,表面上来看并未构成明显的违规行为,但《规定》中强调的“避免利益冲突”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职业,包括裁判。
裁判的身份和职责
作为赛事公平的重要把关者,裁判的身份纯粹性是维护联赛公信力的基石。然而,甘树然经营的体育公司与足球行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可能会导致利益链条的形成,这正与《规定》第九条中对“避免利益冲突、防止权力滥用”的核心监管目标相符。
此外,《规定》明确限制足球行业从业者的身份界限,禁止代理人在足协、俱乐部等机构内兼职,同时要求他们不得持有任何足球组织或培训机构的权益。这是通过身份与利益的隔离,以避免权力与商业之间的不当关联。甘树然作为中超裁判、足协裁委会的执行秘书及体育公司控股人三重身份的持有者,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利益冲突的申报,或者未能将其商业行为与足球执法和管理工作有效隔离,即使不涉及足球代理,他的行为依旧可能与《规定》中“行业从业者商业行为不得与职业领域产生交集”的要求相矛盾,从而加剧公众对“人情哨”和“选择性执法”的担忧,损害联赛的公信力。
商业行为与职业中立性
这一事件的关键并不在于裁判是否能合法地从事商业活动,而是在于其商业行为是否能保持职业的中立性。一方面,甘树然应当遵循足协的规定,主动全面申报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并接受独立审查,以确保其公司与中超、中甲、地方足协及相应俱乐部、赛事方之间实现完全的业务和物理隔离;另一方面,足协也应当借鉴《规定》的监管逻辑,进一步完善关于职业裁判商业行为的管理细则,明确申报及隔离的要求,以从源头上消除利益冲突的风险。
在评论这一事件时,媒体人李璇表明:“中足联和中国足协确实应对此事给予关注,这的确是一个存在隐患的问题。”


